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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妙舟等叛亂案

本案為46至47年間,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涉案船員之判決結果,總統雖同意但質疑為何任被告在臺自由活動,該部詳述辦理經過情形,並稱係為調查及蒐集證據所需,但已秘密監視其行動,總統則認為運用機關失察,應負重大責任,並要求查報主官,以及將另一被告發回復審,國防部呈述辦案之困難處並請求免予處分,發回復審一事亦因已發監執行不便辦理,獲總統同意。附判決書、照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315-民國004704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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