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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教叛亂案聲請非常審判案

本案為46年間,當事人因不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結果,而聲請提起非常審判,國防部軍法覆判局並函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提供該案相關資料,後經國防部檢察官核辦予以駁回,並將結果通知當事人。附軍法聲請狀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621-民國004609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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