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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隆等濫用職權為凌虐之行為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5至46年間,國防部為監察院來函要求查明裝甲兵第二師軍紀實踐隊體罰戰車第二營戰車中士致死案,後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失職人員之懲處及涉案人員判決結果,總統認為判決太重,可予減輕,並查報被告之履歷,經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改判後,總統指示再減其刑,後由陸軍總司令部處以緩刑。附陸軍預備部隊訓練司令部及陸軍總司令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50119-民國004602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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