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5年間,海軍總司令部政治部第二組中校組員因涉嫌侵占公款等情事而被移送海軍總司令部審訊、判決,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追究其直屬長官之責任,獲總統同意,後該部向總統呈報海軍總部對於失職人員之懲處情形。附海軍總司令部判決書。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