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張承槱叛亂案罪證不足不付軍法審判

本案為45年間,審計部審計長被檢舉曾煽動他人投共、於通信中書寫不妥文字等涉案情事而被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經偵查結果,認為證據不足而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及裁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50918-民國004509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