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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溪松保證留日警官洪進山出境不付軍法審判案

本案為46至47年間,一碾米廠經理擔任警官留學日本之出境保人,因該警官抵日後投共,該經理被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獲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總統認為公務人員出國竟可由一商人擔任保人而下令議處主管機關,並質疑為何不將該保人交付軍法審判,後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懲處情形及依據現行法規無法對不知情之保人究責,並建議修訂相關辦法,獲總統同意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60702-民國004704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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