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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添木叛亂案

本案為45年間,民眾因涉及共諜案而被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因發現新事證而予以重審,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及重審結果,並獲總統同意,國防部軍法局則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依判決執行之經過情形。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及相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50130-民國0045101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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