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5年間,民眾因涉及共諜案而被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因發現新事證而予以重審,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及重審結果,並獲總統同意,國防部軍法局則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依判決執行之經過情形。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及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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