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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冠英等叛亂案

本案為45年間,前澳門私立華南大學校長等人因涉案而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經該部訊問調查結果,除一人須交付感化外,其餘皆因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或裁定不付軍法審判,後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判決及裁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裁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50818-民國004510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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