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本案為45至61年間,國防部邀集臺灣省政府、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陸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等相關單位研商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草案並呈請總統核示,後依指示修正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並公布施行。附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50809-民國006108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蘭嶼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