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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杰生等共同搶劫財物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4至45年間,反共救國軍福建總部所屬41支隊突擊艇隊6級艇隊長等人因涉案而移送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審訊、判決,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後國防部軍法局將陸軍總司令部所送來之更正判決函送總統府第二局請予以轉呈。附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1201-民國0045022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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