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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灼金殺人等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4年間,福建省羅源縣東湧島居民因涉案而移送馬祖守備區指揮部審訊,後分別獲該部之判決、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概要、辦理經過情形、判決及裁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附馬祖守備區指揮部判決書及裁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0812-民國0044081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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