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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基光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4至53年間,有關參謀總長彭孟緝,向蔣中正總統陳報稱臺省保安司令部諜報組長所涉侵占獎金及妨害自由乙案,經國防部判處十二年徒刑,擬予照准並簽請總統鑒核;總統府覆文表示照准,惟該員不准以任何理由保釋;嗣後被告之妻及李氏宗親會均呈文陳請非常審判,以及國防部轉呈臺灣軍人監獄之假釋審查意見表申請假釋,均為總統府覆文表示所請不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1214-民國005305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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