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民自衛私槍管理辦法及保管須知

本案為44年間,國防部修訂「軍人自衛私槍管理辦法」並頒令實施之,嗣後各自衛私槍申請槍照彙辦單位對自衛私槍業務之處理應依照該辦法向查驗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另包括軍人自衛私槍保管須知、民間自衛私槍管理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1115-民國0044111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