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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之立法精神與補充解釋

本案為44年間,總統府秘書長及參軍長聯名向總統呈報有關由大赦法規轉變而來之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其頒行用意與行政院、國防部等機關對於該條例所涉共諜、殺人、走私等罪名之監犯其適用情形及其擬辦意見,並獲總統批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0113-民國0044011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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