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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維鈞對於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3年間,空軍建築工程處中校三級專員派充屏東工區主任因涉嫌圖利包商並補填工程報表而遭空軍總司令部以利用主管之事務直接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名予以審訊、判決,後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辦理。附空軍總司令部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1030-民國0043103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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