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3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中校附員於該處二科服務時,涉嫌對其經辦案件之涉案人恐嚇勒索取財,而被移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案情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同意辦理。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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