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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壽等叛亂案

本案為43至44年間,參謀總長彭孟緝向蔣中正總統呈報稱商人兩人因涉參加臺灣民主同盟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等機關判處死刑,另一人判處三年,擬予照准並簽請鑒核;總統府方面表示照准,嗣後國防部將執行死刑之情形及照片向總統呈閱核備,總統府方面覆文表示准予備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1217-民國0044070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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