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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白叛亂案

本案為43至45年間,前雲南四縣聯防指揮官為共軍所俘,後趁機逃至滇緬游擊隊工作,42年隨隊來臺,因未據實填報其被俘經歷,而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並判處12年有期徒刑,國防部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依所獲新事證而呈請總統同意覆審獲准,後該員獲判准予免刑。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1016-民國0045103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雲南省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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