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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福郎等叛亂案

本案為43至44年間,國防部為民眾所涉案件經7028部隊審訊、判決,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及裁決結果,獲總統指示查報該部隊係屬何機關,獲報該部隊為大陳防守區司令部,總統以判決輕率為由令其重審,後該部將覆審結果呈報總統獲准,國防部軍法局並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判決結果之執行經過情形。附判決書、裁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1009-民國004412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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