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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鋒叛亂案

本案為43年間,廣州衛戍總部民眾指揮部第一支隊中校副支隊長率隊投共,因不為共方所重用,而前往金門參加國防部保密局之粵東反共救國軍突擊第一大隊受訓,為該局所查悉,經其審訊、判決後,參謀總長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及判決結果,並獲總統府回復准予依所呈擬意見辦理。附國防部保密局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909-民國004310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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