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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風等叛亂案

本案為43至44年間,民眾因參加共黨相關組織團體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後,參謀總長向總統呈報案情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並獲總統府回復意見,國防部軍法局則告知總統府第二局有關被告受刑及覆審改判情形。附判決書、相片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715-民國004405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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