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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其璠等叛亂案

本案為43年間,參謀總長為贛榆縣自衛隊長與其子所涉及意圖勒贖而擄人及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等罪名,該隊長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子則不具軍人身分而擬移送法院審理而呈請總統核示,並獲總統府回復准予辦理。附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601-民國004306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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