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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遣台劫機犯洪祖鉤處理情形

本案為43至50年間總統府與行政院、國防部等機關辦理有關華僑劫機犯經菲律賓遣返臺灣之處理經過,內容為參謀總長向總統說明該案經研判後認為被告因劫機案在菲所受之判決並無錯誤,考量外交關係等因素認為並無提回復審之價值,獲總統府表示同意不予提回復審;嗣後菲政府要求被告離境,經行政院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機關研擬意見,擬准接受該員來臺,並送往職訓總隊管訓,且該員於考核期間,行政院向總統府報稱其頗知悔改擬准交保,獲總統府回復同意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119-民國005001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菲律賓$$臺灣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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