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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逸奇貪污嫌疑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本案為42至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糧襪廠少將廠長在建造廠房時向林產管理局申購木材一批未用,轉讓商人承購收取權益金,經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偵查認為該員無圖利自己情事,予以裁決不付軍法審判,而將該案經過情形、裁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核示意見,後參謀總長續報總統有關該員及軍需署署長行政處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20815-民國0043100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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