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2至45年間,參謀總長周至柔呈總統府之簽呈,內容為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匪臺北縣玉桂嶺武裝基地,共捕獲匪徒十七名,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顛覆政府罪判處四人死刑,其餘人員因參加叛亂組織或知情不報,分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一年,並附判決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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