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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軍法案件未奉核定前應否宣判

本案為43年間,行政院因為國防部對於受理軍法案件未經核定前應否宣判一事所擬意見,經核尚未變更陸海空軍審判法等現行法規之規定,並且經提報該院第三一七次會議決定同意國防部所擬意見辦理的關係,而將該案報告總統,後獲總統府核示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30106-民國004301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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