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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服勞役人犯刑期屆滿及未滿者處理情形

本案為41年間,國防部函知陸軍總司令部有關有關核定撥服勞役人員處理案相關事宜,並請陸軍總司令部辦理後回報,以及將該案副本抄送總統府連絡組。附「撥送金門服勞役人犯刑期屆滿核准取保開缺遣回釋放名冊」、「撥送金門服勞役人犯刑期未滿名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808-民國004108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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