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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佳景等共同在海洋行劫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1至42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南海集訓總隊挺進支隊第十一號建東機帆船管理員兼船長所涉案件,經國防部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起訴,並獲該部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回復同意辦理,後參謀總長續報總統有關被告刑罰執行情形及該案後續處理情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222-民國00421102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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