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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芝榮走私嫌疑判決無罪案發還貨物情形

本案為41至42年間,國防部軍法局因為總統府第二局查詢有關商人走私嫌疑案辦理經過情形的關係,而將陸軍總司令部辦理該案應發還貨物經過情形回復總統府第二局,獲總統府回復辦理意見,後國防部向總統呈報有關該案辦理經過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1202-民國0042032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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