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1至42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民眾涉案,獲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並經國防部審查判決結果的關係,而將該案審判情形及審查意見呈報總統,獲總統府回復辦理意見,後國防部向總統報告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及依照總統指示更正判決情形等。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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