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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奉瑞叛亂案

本案為41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前瀋陽區鐵路管理局局長涉案,獲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並經國防部審查後同意判決結果的關係,而將該案審判情形及審查意見呈報總統,後獲總統府回復同意辦理。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508-民國004105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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