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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顯富等案

本案為39至43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理民眾所涉案件,經保安司令部偵查終結予以起訴、判決,並將判決結果函送國防部審查,國防部回復意見或將此結果呈報總統,後國防部依總統指示變更部分被告刑度,並依判決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刑罰手續,及處理當事人後續財產事宜。附判決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1129-民國00431008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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