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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審限規則

本案為41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呈報總統有關軍法審判審限規則係前軍事委員會於28年7月4日制定公布,使用已經過十幾年,自審檢分立公設辯護人制度實施後之審限規定擬予修正,故依實際情形,就原規則增加修正,並檢附修正草案,後獲總統核示意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10117-民國004101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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