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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邦鈞等共同擾亂金融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39至40年間,參謀總長周至柔呈報蔣中正有關民眾十二人開設商號,炒作港幣、臺幣、黃金擾亂金融,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三人死刑,其餘人員分處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不法所得予以沒收並附判決書等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714-民國0040080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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