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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蒼等毀棄軍品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39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舟山補給區司令及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舟山補給區副司令等軍官涉嫌毀棄軍品,經國防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附國防部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702-民國0039120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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