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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相宸殺人罪審判情形

本案為40至41年間,參謀總長呈總統府之簽呈,內容為海軍陸戰隊參謀,檢舉該旅旅長挾嫌擅殺幹部三員,參謀上書總統籲訴冤抑並請主持正義,經派員徹查及海軍總司令簽報,死者等有叛變企圖,於是下令執行槍決,查其殺人動機在肅奸防諜,卻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經國防部判處無罪並予以撤職,其餘等七人無罪,並附相關判決書等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00607-民國00410523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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