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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冠英辱職貪污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本案為39年間,行政院院長因為陸軍第七十四軍少將於福州作戰不力及涉嫌貪汙案,經國防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認為該員雖獲無罪判決但應永不錄用。附國防部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1125-民國0039112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相關地點
    福州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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