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9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警衛大隊警衛隊少校隊長等軍人涉嫌貪汙,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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