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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雲在港發表叛國宣言附匪叛亂沒收在台逆產

本案為39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民眾涉嫌發表不妥言論,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裁定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裁定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後國防部總務局依總統批示意見辦理相關事宜。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0812-民國0039090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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