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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授權代核範圍

本案為38至66年間軍法案件代核及規定修訂事宜,西南行政長官公署向國防部建議將軍法案件有關將官及其同等軍人判處徒刑不滿三年者、校官及其同等軍人判處有期徒刑以下者、尉官及准尉官及其同等軍人判處無期徒刑以下者、士兵及非軍人判處死刑者均由該部代為核准而呈請代總統核示獲准,後來國防部、總統府第二局等單位研辦軍法案件相關法規之修訂事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法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81025-民國0066011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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