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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行中等案

本案為39至51年間,民眾因案獲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判決,國防部軍法局、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檢送執行書予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軍人監獄後因部分受刑人刑期執行屆滿,且達到考核標準,陳請國防部軍法局轉陳該部准予具保開釋,國防部同意刑滿時具保依法開釋,另依「勘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之規定加強考核,軍人監獄函請臺北縣警察局、臺北市警察局加強考核等。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國防部判決書、保證書、調查表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務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1002-民國00510714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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