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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仁守等案

本案為39至51年間,人民因涉嫌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叛亂罪判處十年徒刑,並送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期間該員因患病嚴重,國防部要求該監獄妥為醫治,後該員服刑期滿經國防部認該員思想已改正准予具保開釋。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考核表、出力人員事蹟表等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務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91229-民國00510316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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