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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榮等戰犯案

本案為36至43年間,有關臺籍人士於日本統治時期擔任巡察時,涉嫌對中國僑胞實施酷刑等案件,經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名判處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二名因涉與日人陰謀從事臺獨及竊據國土等案件,經警備總部分處一至二年徒刑;其中二員申請調役以及以服刑期殘餘三分之一申請保釋,獲國防部核准;另一名於服刑期間患病獲准保外就醫,經核准將住院期間視為在監執行,並於住院期間服刑期滿獲准開釋;嘉義市參議會副議長因涉惡意侮辱元首遭處七年徒刑,經嘉市議會電請政府賜予優惠,空軍第十大隊並提請將該員調服勞役並填具保證書,至該員服刑滿殘餘刑期三分之一復請准將其開釋,經國防部發文表示核准;女戰犯因臺灣軍人監獄並無女監設備,經申請改交由臺北監獄執行刑期;全案包含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軍事法庭的判決書,戰犯關係人填具的臺籍戰犯保釋保證書,以及調服機關移送的調服勞役期滿證明書等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國防部軍務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811-民國00430127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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