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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等

本案為84年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為民眾涉及刑事案件一事,通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屆時派檢察官到庭執行職務,後高院臺南分院將被告之卷宗及判決書檢送該署,並請其依法執行,該署令發卷宗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附判決書、送達證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840601-民國0084112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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