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71年間,情治人員報告法務部調查局有關涉案旅行社以探親、觀光或出國考察名義,專門為福建籍人士或本籍臺灣而在大陸有親友者代辦出境手續,先至東南亞或香港地區,再轉赴大陸地區,後調查局函請所屬情治人員深入調查該涉案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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