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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雄自首案

本案為44年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檢送自首人員的自首證予內政部調查局,並請調查局隨時回報該員運用情形;情治人員陳報情治單位有關與自首人員的聯絡情形,並檢送收據以及證明書予情治單位。附自首人員脫黨立誓書、共匪及附匪自首份子調查表、保結書等文件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法務部調查局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440305-民國0044040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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