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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本案為36至37年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偵查、判決案件,包括被告因公共危險、竊盜、恐嚇、搶奪、妨礙秩序、盜匪、預備殺人、妨害自由、貪汙等原因,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獲高雄地院判決有期徒刑、無罪、公訴不受理、強制工作等內容,其中部分判決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發高雄地院回更為審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60701-民國00370911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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