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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度偵字1201-1300號

本案為35至38年間,被告因違反公共危險罪等案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不起訴處分;被告因竊盜等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因妨害秩序、竊盜等案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24-民國00380319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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