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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年度偵特字

本案為35至37年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偵查、判決案件,包括被告因違反糧食管理條例、傷害、妨害自由、詐欺、公共危險、妨害秩序等原因,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聲請命令處刑,並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罰金、無罪、公訴不受理、免訴等內容;民眾因案經臺中地院偵查終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臺中縣警察局函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有關帆船走私案之處理情形,至於涉案人員則因已返回大陸地區無法解送至該處偵辦,臺中地檢處後函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812-民國00370505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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