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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偵字

本案為35年間,涉案民眾因強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內容為:涉案民眾因強盜案件處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將相關證物沒收。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檔案典藏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起迄日期
    民國00350420-民國00350420
  • 數位物件類型
    Text(文字)
  • 貢獻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審核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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